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中文意思: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,同日公布,自7月1日起施行。共十八条。规定义务教育的性质、入学年龄、学制、教育方针、实施步骤、经费、办学条件、师资等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读音:zhōng huá rén mín gòng hé guó yì wù jiào yù fǎ
首字母:z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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